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逃避家庭暴力而实施伤害、

11月25日是第2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严惩家庭暴力:严惩家庭暴力的司法理由:破案率比普通刑事案件高10%。 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800余名,以涉嫌家庭暴力犯罪罪提起公诉3400余人。在这组基础数据的背后,有一个尤为突出的重要指标。这意味着家庭暴力犯罪破案率比刑事案件平均破案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 “对于那些屡次遭受苦难的人来说,情况很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的解释道出了数据背后的司法立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问题”,但更应该体现司法处罚的严厉性。五年来,已有500多名家庭暴力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强化保障:犯罪结构变化背后的司法精准另一个重要变化还体现在犯罪适用上,2021年,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两种传统暴力犯罪占家庭暴力案件的92.3%,这一数字已降至57.3%。个百分点的下降是司法保障的完善。虐待、遗弃、拒不执行刑罚等犯罪比例持续上升。特别是随着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实施,拒不执行刑罚罪已成为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重要罪名。 “犯罪结构的多样化意味着我们对受害者保护有更丰富的视角。”葛晓燕表示,事实上,检察机关正在将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家庭范畴,将心理虐待认定为虐待罪,并日益强化法律保护网。结果如下: 关于治理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影响逐年下降,最令人鼓舞的数据来自不断变化的趋势。 2021年,检察官指控1200多人犯有家庭暴力罪。今年1月至10月,这个数字12月已扩大到300多人。五年来,家庭暴力犯罪逐年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司法部门继续保持傲慢姿态。另一方面,通过“起诉+”合作机制,推动家庭暴力对策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转变。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家庭暴力犯罪当事人和解案件227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纠纷。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宗旨,设立了2200多个专门接待窗口,确保“获得”支持。为消除家庭暴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将按照规定获得赔偿。依法依规,视情况而定。检察机关办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而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于那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那些试图逃避家庭暴力的人、以及那些因为恐惧或无助感而遭受暴力的人。暴力行为人实施伤人、杀人等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给予优厚待遇。特别是,要依法准确认定家庭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检察官必须应当根据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程度、手段的残暴程度、辩护律师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制止暴力的措施、对施暴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综合判断。如果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检察机关会依法故意决定不逮捕、不起诉,让公平正义让人感受到、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已办案件和多个地区办案成效显着、发挥了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案件中,精选5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预防家庭暴力的共识,动员反家庭暴力的合力,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提供指导和支持。这些案件全面反映了检察机关打击家庭暴力的努力,多方面展现了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加强和发展平等、和谐、文明家庭关系的积极作为。案例一:张无梦遗弃案。被告人陈某某(男)转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潜逃,拒绝赡养身患重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妻子。妻子的治疗因此中断,他的生活也变得困难。检方认为,丈夫未提供赡养费的行为,依法构成遗弃罪,并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发现很难提出申诉依法依规对公安机关立案进行监督,鼓励提起公诉。通过民事抚养诉讼,我们还帮助受害人追回子女抚养费、恢复夫妻财产、解除婚姻,全面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抚养权。案例二:马某某虐待案中被告人马某某(男)利用情感操纵、贬低人格、限制交往等手段,对婚前同居的她进行长期精神虐待,直至无法忍受,导致她自杀。检方依法认定马某犯有虐待罪,并提起刑事诉讼。本案将基于稳定的婚前同居关系和同居关系的情感虐待纳入虐待犯罪的刑事评价中,促进了刑事犯罪之间的有效协调。《反家庭暴力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进一步消除了家庭暴力预防的“灰色地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构建了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的保护网络。案例三:付某故意伤害,拒不服刑。检察官在对实施家庭暴力并故意伤害妻子的胡先生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胡先生不顾法院的判决,不顾法院禁止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令,继续殴打妻子。考虑到其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决定依法逮捕付某,并督促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刑罚罪立案侦查。后来他被指控故意伤害和拒绝执行刑罚,并被判处多项罪名。借助司法力量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意见》指出,建立了包括“家庭暴力行政警示函、民事治安保护令、拒不执行刑罚罪”等在内的全面、渐进的家庭暴力惩治和预防体系。案例四: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人身伤害案。某男(男)在酒后多次对妻子实施暴力袭击。某日,杨某某酒后继续殴打妻子,未及时将受伤的妻子送往医院救治,导致妻子因呼吸衰竭死亡。检察机关运用引导侦查、自我重新定位侦查和技术证据实质审查等方式,构建一一对应的“器械伤死因”证据链,实质性分析死因专家意见,准确认定家庭暴力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准确指控并严惩家庭暴力犯罪。依法依规,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案件五:冯木一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穆贾不满其遗言,持菜刀连续刺妻子头部、面部等要害部位10余次,造成严重二级伤。当他的未成年女儿上前制止时,他用菜刀砍伤了她,导致她一级受伤。检方认定冯木甲持刀砍伤妻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罪,持刀砍伤女儿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他因多项犯罪行为被依法同时指控并处罚,并表现出对殴打、伤害家人行为加重处罚的立场。同时,我们将支持妻子提起诉讼。取消监护权,依法剥夺冯先生女儿的监护权,隔离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支持和心理疏导,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